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萝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广州市萝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服务供应商资格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X15513056,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05月08日至2015年05月14日五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 王先生 |
电话:020-85530825-637 | 电话:020-82113815 |
传真:020-85520192 | 传真:020-82113815 |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科技园建中路56、58号301单元 | 联系地址: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12号执法综合楼A栋603室 |
邮编:510665 | 邮编:510730 |
开户银行:中行广州工业园支行 | |
帐号:700357742669 |
采购数量:本次采购共确定3家中标资格供应商。
最高限价:每家工贸企业考评服务费最高限价5000元,不含二次复评;每家危险品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服务费最高限价8000元。
对新投产企业在标准化复评工作的同时提供“三同时”(含现场)验收的,另补加服务费1000元,该项不列入报价范畴。
详细内容请参阅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8.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须有对企业的安全评价、咨询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
8.2 投标人须是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2013年第1号、2013年第2号、2013年第17号、2014年第2号、2014年第9 号)中确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单位,或是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认定广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的公告 (2014-1)、(2014-2)、(2015-1)》中确认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单位,或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可以从事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业务的相关机构。
8.3 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8.4 投标人在广州地区有完善的长期固定办公场所(以营业执照或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为准);
8.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无需提交此资料);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前往购买采购文件,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复印件。
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若已购买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