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 | 南庄医院公交枢纽站工程 |
2. 项目编号: | 0658-1501SZTCE123 |
3. 项目概况 | 南庄医院公交枢纽站工程位于南庄镇解放路西侧、城西路东侧,拟建南庄医院公交枢纽站一座,占地约900.8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站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站房(成品)、候车站亭(成品)以及配套的站场设施设备的采购与安装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计划工期为35天,须于2015年6月 22日前竣工并交付使用。本项目建安工程费估算约为人民币77万元。 |
4. 采购内容 | 4.1 本项目的采购内容是南庄医院公交枢纽站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主要内容包括站场范围内的建筑部分、绿化部分、市政部分、给排水部分、消防部分、板房安装部分、交通部分和照明部分等。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4.2 要求以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竞价承包。 |
5.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5.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5.3 投标人必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5.4 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最近年度的诚信考评结论须为C级或以上,或新登记备案的; 5.5 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投标人本单位的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有效的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人员担任;该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已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锁定状态。 5.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6. 招标文件公示 | 2015年4月23日~2015年4月29日(共五个工作日)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由投标人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自行下载。 |
7. 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 起止时间:2015年4月23日起至2015年4月29日止(节假日及工休时间除外);(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发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人民币500元/套,图纸200元/套,售后不退。 |
8.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 8.1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8.2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电子版打印件,可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网上查询打印,应包括基本信息、主要负责人、资质类别、专业技术人员、考评记录及变更记录(应包含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具体变更内容)等,相关信息最终以评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8.3 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报名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须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代理机构接受其投标报名不代表采购人已认可该投标人满足上文第5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材料,并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为准。 |
9. 现场踏勘及答疑会 | 本项目不举行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
10. 投标截止时间 | 2015年05月18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 |
11. 投标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四楼) |
12. 投标方式 | 由投标人代表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不接受邮递方式或第三方转交方式。 |
13. 开标评标时间 | 2015年05月18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 |
14. 开标评标地点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一室(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四楼) |
15. 采购人 | 单位名称: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南庄分局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7-85336383 |
16.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发售标书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83939009 保证金处理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83939023 项目咨询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83939001 传真:0757-83939018、83202716 电子邮件:shenlian-3@163.com |
17. 招标信息发布 |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18. 结果公告 |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19. 备注 | 19.1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3个工作日之前,按电子文件光盘内“投标确认书”格式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参加本次投标。 19.2如 采购人有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作了规定的,则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资料的原件一同提交,以供评标委员会核查;未作要求的,则须准 备好资料原件备查,并随时听候评标委员会的核查召唤。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都必须 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采购人将有权全额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将情况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19.3采 购代理机构不会将有关本次招标的通知文件及联系函等发送至投标人报名登记信息以外的地址。因此,投标人须保证在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及电 子邮箱地址的准确性、稳定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采购代理机构能将本次招标的有关通知文件及联系函等及时传达给各投标人。否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因 投标人登记的联系方式不准确、不稳定或失效,所导致的有关通知文件及联系函等不能送达或延误送达的任何责任,并且投标截止时间不会因此而调整,投标人须自 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投标人报名后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已登记的联系方式信息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报名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 机构,并豁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变更前的登记信息所导致的延误送达的一切责任,否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接受投标人对其已登记的联系方式信息 进行的任何修改,且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