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下半年—2016上半年财政检查和财政审计服务继续实行协议外购通知

2014-11-05 17:17:56   来源:   点击:

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规模,努力提高财政检查和财政审计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率,2012年3月,我局委托韶关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组织招标确定三家企业取得协议外购服务资格。在两年执行协议外购服务期间,我局没有收到相关投诉。根据协议约定并协商一致,现决定2014年下半年—2016年上半年财政检查和财政审计协议外购服务继续由2012年中标的三家企业继续提供,在此期限内各单位根据需求也可以使用省财政厅、审计厅经招标确定的外购服务企业。为加强协议外购服务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协议外购适用范围
 
       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财政检查和财政审计均实行协议外购,各县(市、区)可以参照执行。其中协议外购服务范围包括:
1、财政检查:(1)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2)财政支出专项检查;(3)财政收入的监督检查;(4)其他检查,包括财政部、省政府布置的或其他单位移交的检查任务等。
 
2、财政审计:(1)固定资产投资审计;(2)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财务收支及其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4)资源环境项目审计;(5)社会保障项目审计;(6)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7)其他适宜聘请外部人员参与的审计等。
 
二、协议外购服务企业及优惠率
       我市财政检查和财政审计协议外购服务企业共有三家,具体情况详见《2014下半年—2016上半年韶关市财政检查和财政审计协议外购服务企业一览表》(附件1)。价格优惠率为在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30%,具体详见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13号)(附件2)。
 
三、协议外购服务执行期限
       本次财政检查和财政审计外购服务有效期限从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
 
四、采购程序办理
       采购人采购财政检查和财政审计服务时(含省财政厅、审计厅经招标确定的外购服务企业),应填写《韶关市政府服务类协议采购申报表》(附件3),经财政局业务科室核定资金后报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审批,审批后与“拟定协议外购服务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实施采购,项目结束后根据服务情况填写《韶关市政府采购协议外购服务验收报告》(附件4),验收合格后与采购合同一并提交到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审核盖章。
 
五、监督检查
       采购单位在执行协议外购服务期间,遇到有关问题和投诉应及时与市财政局采购监管部门联系,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751-8177227,传真:0751-8176550。市财政局采购监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人和协议服务企业进行检查抽查,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及时做好相关采购资料的整理,并按政府采购文件管理要求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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