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标书编写】如何使招投标活动程序规范化

2014-11-12 11:46:03   来源:   点击: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法定程序的市场交易行为,适用于工程、货物和服务交易。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工程建设,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战略的全面实施,建设领域中的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数量也逐年增多。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日渐成为社会审视的焦点、群众反映的热点、领导关注的重点,要实现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的规范化,还需多方面和进一步的探讨及实践。 
  张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从无到有,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肩负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章和实施办法,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重要职能,为张掖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职能,不断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针对不断出现的问题不断地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张掖市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都需要经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三个阶段。 
  (一)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投标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关于投标书中单项说明的附件,以及其他必要文件。投标文件应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可以专人递交,也可以挂号邮寄。按张掖市的规定,是当天接收投标文件。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在要求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要求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按法律规定拒收,也不能对已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更改。 
  (二)开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代理单位主持,邀请监督组成员(监督组成员由检察院、工商局、纪检委、招标办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及投标人代表(法人或委托人,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首先由检察院宣布开标会议纪律。然后由工商局检查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证、营业执照等各类证书;由招标办检查项目经理,经检查核对,所有证照都确定齐全有效后,再由投标人及监督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主要材料用量、招标项目经理、工期、质量等级以及其他主要内容。待标书宣读完,由投标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确定。投标人也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评标与定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判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也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中的任何一个:第一,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的投标价格最低;第二,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 
  定标后,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二、改革和健全招投标管理办法,遏制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招标投标谁中标?这是牵动许多人神经的一个关节点。少数业主为了使自己的“意中人”中标,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钻法律的空子,使用各种暗箱操作方法,排斥其他投标人,调动一切因素使“意中人”中标。这种现象虽然是极少数,但群众反响很大,影响极坏,严重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秩序与社会的和谐。如何遏制这种现象,是招投标管理部门必须研究的课题。 
  (一)改革资格预审方法,让预审过程阳光化。 
  规范和完善资格审查制度。对于依法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的资格审查,一律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根据技术难易程度,分为符合性审查和评审制审查。资格预审工作统一由招标人在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人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等级、类别所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中未明确的事项和条件,招标人不允许作为资格审查条件限制和排斥投标申请人。 
  (二)实行项目经理投标负责制,规范项目经理的行为 
  针对过去有些企业借牌投标,挂靠投标,有些比较优秀的项目经理只参加投标承揽项目,而不主持施工现场管理等问题,推行项目经理投标负责制,规范项目经理的从业行为。一是投标人参加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必须委托拟派的项目经理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活动,并由其负责处理本企业在该项目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法律事务。二是建立项目经理从业情况信息库,对项目经理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工程的,不得发新的施工许可证,从程序上遏制项目经理只投标,不施工的违规行为。防止项目经理“偷梁换柱”。 
  (三)加强评委管理,提高评标工作质量 
  评委是招标投标中的法官,对评委的管理是否得力直接影响到评标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评委历来是招投标双方关注的焦点。因此,建立一个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一定数量、结构合理、能满足各专业评标需要的评委专家库尤为重要。对选拔到专家库的评委,统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评委均具备中高级专业职称或国家注册资格,具备丰富的工程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肃评标纪律,坚持评委记证制度,对不遵守评标纪律,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时常出错的评委,进行批评、记证、现场纠正。对存在违法违规的评委及时清除评委库。 
  (四)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完善评标定标标准 
  我市最早的评标与定标方法就是单纯地比较标底价格,谁的标底报价低就让谁中标,所以一段时期以来,在标书的报价上实际上就是单纯比投标企业预算员的水平,谁家预算员的水平高,做出的标底低,或者与合理的标底价最接近谁就中标。以后虽然经过一些改进,但是总的还说,变化不大。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招标方法上的一种改革与创新,是招投标工作发展到一定水平,引导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向市场经济模式过渡,是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所采用的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招标投标形式。它改变了过去招投标工作在报价上比预算员水平的方法。使工程造价与市场价格接轨,真实地反映了工程的实际成本,淡化了标底。 
  工程量清单招标做法:一是实行开标前公布最高限价制度。二是实行“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三种办法相结合的评标定标办法,使评标定标的标准和方法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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